早前有傳媒報道,全國人大在上月(5月)通過建立港區維護國安法制的《決定》裡,曾提及中央將在香港設立相關機構,只是文件用上「根據需要」,令人覺得非必需,存在空間討論,建制陣營於是有人建議,中央應暫緩設立在港機構,以減輕國安法帶來的震盪。
報道又宣稱,多名建制中曾經表示,他們早前趁北京兩會期間,建議立法後先讓香港的部門及警察執行一段時間,毋須立即成立在港機構,認為中聯辦近年引起爭議,再增加一個機構或會有反彈,加上先讓香港運作可以凸顯北京尊重一國兩制。
由於這份報道沒有提過名字,所以報道的真確性如何,我們永遠無法知道。可是本人在之前幾篇文章也曾提過,自大陸決定建立港區國安法制以來,所謂建制陣營又確實出現一些人,發表一些耐人尋味的言論,又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建議。
與此同時,以自由黨舊部為骨幹的「希望聯盟」,早前便曾去信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,提議港區國安法不應有追溯力,應由香港機構人員負責執法,案件審判權應交予香港法院,並支持外籍法官也有案件審判權。
雖然所謂「希望聯盟」自稱中間派,但是從他們的組成成份看來,他們更像是代表商界,所以我們也不能排除,建制陣營,特別是陣營中的商界代表,是有可能建議中央暫緩設立駐港機構的。
說到這裡,或者有人會問:建議中央暫緩設立駐港機構,究竟有何問題?這便涉及提出這個建議的背後,原因和理據究竟是什麼。例如報道提到,有人認為先讓香港運作,可以凸顯北京尊重一國兩制,這一說法便是十分搞笑。
首先,一國兩制是指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,維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,五十年不變。中央會否設立駐港國安機構,不會使香港由按資分配變為按勞分配,自然不會改變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,這又關什麼一國兩制的事?
同情地理解,他們可能是想說香港的高度自治,但是我們現在談的駐港機構,是要維護國家安全,不是保障香港一地的治安,這跟香港是否實行高度自治,又有什麼關係?把設立國安駐港機構,跟一國兩制、高度自治混為一談,這樣的人又算哪門子的建制派?
至於例如報道提到,暫緩設立的原因,是要「減輕國安法帶來的震盪」,這一說法又是可圈可點。所謂的「震盪」又是什麼?是指法例的實施,對於建制派選情的影響?還是其他國家所提出的反制措施呢?這個問題,報道沒有說清楚,我們也難以知道。
不過無論「震盪」的實際意思是什麼,其實都反映所謂的建制陣營,總是有些人把其山頭利益,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,亦反映某些人熱衷於勸誘中央在外交壓力下屈服。畢竟,香港是靠發國難財起家的,所謂的建制陣營,不少也是現行建制的既得利益者,有多少人真的甘願維護國家利益,甚至為此而犧牲部分的既得利益呢?這個問題,相信大家心中有數。
文 : 陳凱文
學研社成員,香港投資日報主筆
*作者文章觀點,不代表堅料網立場